政策法规
发布日期: 2018-02-23 11:33:08
南阳市体育局
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全面提高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监督约束机制,防范廉政风险,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体育局系统各直属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和服务,均应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体彩公益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资金、项目配套资金等。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所有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均属于财政性资金。
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具体范围、标准按照南阳市当年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
第三条 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行为主体,对政府采购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完善集体决策机制,分设不相容工作岗位,优化工作流程,加强程序约束和合规性审查,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局财务审计科是局政府采购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和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
局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进行全程监督,对政府采购业务相关单位和人员加强监督和问责。
第二章 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条 各直属单位应当随部门年度预算一起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由本单位预算编制部门提出,应当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上报市体育局审核。
第五条 局财务审计科汇总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后,与年度预算一并报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三章政府采购计划
第六条 采购项目均应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范围和限额标准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和服务应合并采购,单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标准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得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第七条 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支出项目,凡纳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68号)确定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范围的,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达到限额标准的,均应办理政府采购计划。
第四章 招投标管理
第八条 各直属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招标询价、自行询价)进行采购。
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其他采购方式,或因公开招标采购失败或废标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经市财政局批准后,按重新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第九条 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招标询价(又称委托询价)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南阳市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第十条 采购单位应配合代理机构认真编制采购文件,重点确定供应商资格标准、采购需求标准和评标标准。采购文件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听取使用、技术、采购、财务、资产等部门的意见建议。招标文件不得有歧视性、排他性规定。
第十一条 采购方式为自行询价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询价小组,参照招标询价方式执行。
第十二条 采购信息应当按规定对社会发布,其中,公开招标公告时间不少于20日;资格预审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单一来源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结束方可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按规定报市财政局备案、公告。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便于查阅和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档案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件、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主动接受各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在开标、评标环节,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招标询价(又称委托询价)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在抽取专家、开标、评标等关键环节通知局纪检监察室、财务审计科委派人员现场监督;采购方式为自行询价的采购项目,应通知本单位纪检、财务人员参与监督。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对本单位上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查找问题,弥补漏洞,并将自查结果报市体育局。
第十七条 局财务审计科和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自查汇总情况每年6月份前对各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体育局系统各单位及相关团体组织的各类政府采购活动。
本办法由市体育局解释。河南省和我市新的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7年10月18日